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编著标准电码本(修订版)附件三:
新增汉字,生僻汉字及未收录汉字,为了防止在译电处理中出现差错,暂作如下特别规定:
一、用户拍发电报使用这批新增加的(左上方加有*符号的)汉字或符号,营业收报译电时,应在电报内译作"0000" ,同时在电报注内加"名址(或电文〉第× 字(xxxx)(该汉字、符号电码,必须加用括号)手译"。
例一、收报人名址第三字为"勤",应将名址第三字译成"0000" ,同时在这份电报备注内加注"ADR3(0515) T/H"
例二、电文第十二字为"腾",应将电文第十二字译成"0000" ,同时在这份电报备注内加注"TW 12(5187)T/ H" 。
二、收报局收到这种电报后,根据备注字样查照收报人名址〈或电文〉第×字,按照备注括号内的电码译出汉字写在该字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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